左都御史这个官职,最早是在明朝时候产生的,专门用来行使监督权责。清朝也以这套制度实行监督。皇太极在关外的时候,就用它监督王公百官。不过,左都御史这个名字是到顺治时期,入关后才确立的。
它的官阶,也经历了多次变动。最高时是正一品,后来又调到正二品,到最后才确立为从一品。左都御史成为都察院的长官,右都御史则是总督的兼职。而要了解左都御史,就必须先清楚都察院是干什么的。
跟唐宋时监察机构的不同,清朝都察院,对于皇帝本身没有太大的限制,更多是对官员的监督。了解这一点,对于分析左都御史这一职位的作用,会有很大的帮助。对于官员,都察院可以监察的范围很大。
六部九卿、京官地方官、内务府、宗人府、亲王贵胄,都在监察范围内。
监察的事务,也不仅仅是官员反腐违纪的问题,包括官员是否违背礼仪,也在都察院的职责范围内。在过去的王朝中,礼仪被认为是整个国家事务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
从祭祀天地、祖宗这样的重大典礼,到日常朝见皇帝,如果官员的言行举止不符合礼仪,就会被都察院的御史弹劾。
为了鼓励弹劾,皇帝还规定,如果被他知道御史包庇的话,御史也要一并重罚。为了鼓励他们弹劾,雍正、乾隆时期,都曾强制要求监察官员每天陈奏。
图为雍正画像
从钱粮赋税、官员选拔、军政民生、司法刑事、科举吏治等事务,都是都察院的职权范围。文官的政绩考核,武将的评定,都察院必须参与其中。就连是否按时上班干活,也需要接受都察院的监督。
上班后还得有效率,是不是被偷懒,也在监察范围内。清朝有规定,衙门的所有事务都要登记注册,事请在规定时间内办完后,就去注销。而负责注销的,就是都察院的官员。也就是说,官员如果没有按时完成,或者虚假登记,就会遭到弹劾。
而在具体做法上,都察院除了常规监察,还有临时抽检。不只是文书档案的监察,还会实地处理。尤其是一些项目工程,光靠监察文书,很难看出其中的猫腻。
他们还可以直接处罚官员,审理刑狱。清朝有规定,对于重大刑事案件,尤其是死刑案,监察人员可以直接审查卷宗。也可以参与审理过程。如果在监察时发现有冤案,小事可以自行处理,或上报地方督抚,大事要上奏。而在施行死刑时,也必须有都察院的官员到场。
都察院官员做的事请,最后都要交由左都御史考核,起到监督的职权作用。不过,左都御史只能考核,而不能直接干预底下监察人员的具体做法。
清朝这套监察制度最终得以成型,是经过不断修改的。这其中很重要的一个人就是陈廷敬。他两次担任左都御史,对整个监察程序和范围的制定,以及官吏的选拔和考察,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监察官员,这是左都御史职权范围。而它位于九卿之一的地位,让它在监察官员之外,还可以参与“九卿议”和“廷议”,这两个重要议会。
“九卿议”是由左都御史、六部尚书、大理寺卿、通政使司一起对皇帝下达的重大政事进行讨论,合议后送交皇帝审定的会议。
而“廷议”涉及的事务则更加重大,都是边患军务,甚至是朝廷的机构增减,除左都御史外,参与的都是大学士、亲王等级别的大臣。从侧面也可以看出,左都御史在朝堂中的分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