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物津贴是不可以叠加使用的,但是可以和店铺红包以及淘宝抽到的红包叠加使用。
1、凑满 400 元商品,购物津贴只有 20 元,只可以享受 400-20。如果此时不够 50 建议领满 50 后再下单 ( 用天猫积分来兑换 )
2、付过定金的预售商品,仍按预售价计算是否达到购物津贴门槛。而享受付定金立减的预售商品,按预售价 - 立减金额来计算是否达到购物津贴门槛 ( 比如预售价 300 的商品,定金 20,付定金享立减 30,尾款价格就是 300-20-30=250,那么是用立减 30 后的预售价 270 来计算购物津贴使用门槛 ) 。
3、最最重要的一点 ! 购物津贴可以与品类优惠券、店铺优惠券、红包一起叠加使用 ( 比如商品 400 元,商品店铺有满 400-20 的优惠券,同时你也有该商品大类的品类优惠券满 400-30,另外加上购物津贴满 400-50,最终只需要支付 400-20-30-50=300 元哦 )
4、使用店铺优惠券后的剩余金额小于购物津贴面额时,不可使用购物津贴 ( 比如商品 400 元,有一张 400-370 的店铺优惠券,同时也支持 400-50 的购物津贴,但使用优惠券抵扣后剩余 30 元,继续使用购物津贴时,出现 30-50=-20 的负数,这种请形下购物津贴不可使用。
5、购物津贴不可以与天猫积分兑换的天猫购物券一起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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