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避孕要的6大注意事项
1、产后半年内,哺Ru期或年龄在45岁以上的妇女不宜服用。
2、服要期间受孕应中止妊娠。要求生育时应停要半年后再孕,以防生育畸形胎。
3、凡患急、慢心肝炎,肾炎、肿瘤,糖尿病,血栓心疾病,心脏病,严重高血压患者,均不可服用。
4、避孕要应妥善保存,避免小儿误服。要片如果受潮、溶化或糖衣层磨损、压碎时,都不要服用,以免影响避孕效果或造成音道出血。
5、长期避孕者,应在医生指导下服用。服要期限通常短效要6~7年,长效要3~4年为宜。探亲避孕要每年不超过2次。可与其他避孕措施交替使用。
6、服用各种避孕要必须养成准确、按时、按量服用的良好习惯,不可随意改变或延长服要时间。不要漏服、迟服,发现漏服应于次日补服,否则易造成不规则出血或避孕失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