御史职权既重,其犯法之后的处罚也极重,《大明侓》中规定“凡御史犯罪罪加三等,有脏则从重论处。对于御史选拔规定凡监察御史有缺,令都察院堂上及各道官保举,务要开具实行,移咨吏部,审察不谬,然后奏除。其后有犯赃及不称职,举者同罪。”这些严格选拔出来的御史对于整肃纲纪、纠弹不法起了重要的作用。清朝初期仿效明制于崇德元年(1636年)设立都察院,也设有左、右都御史(正二品)及十三道监察御史。但自乾隆十三年起停右都御史职衔,以左都御史为都察院最高长官,以左副都御史为其副手。清代都察院左都御史,满员为一品,汉员为二品。直到雍正八年,汉员升为从一品,左副都御史为正三品,俱满、汉二人。
刘墉
都察院是从封建国家行政系统外部进行吏治监察的特殊机制,而监察的目的主要是针对官吏的不法行为。明清监察制度所采取的是“以卑临高”、“以小制大”、“内外相维”的制约机制。监察御史品级低微(七品)但他们却被赋予了监察检举那些“位高品尊”的文武百官的大权,有事可以直陈天子,这也使得御史的地位尊崇,令诸多经英士子以当御史为荣。同时御史的升迁很快,这也为御史们提供巨大的机励作用,使他们觉得从事此项职责,是仕途进身最有利的途径。
纪昀
明、清两代担任左、右都御史的人不在少数,其中比较有名的有:“明朝的左都御史景清、陈瑛、刘观、杨善。右都御史如:汤友恭、练子宁、王彰、王文。”清代比较有名的有:“左都御史郭琇、马齐、孙嘉淦、刘墉、纪昀。“明、清时期的都察院相当于现在的中纪委,左都御史相当于中纪委书记或总参谋长级别,右御史相当副总检察长,或最高法院副院长。左都御史比右都御史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