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叔段之乱,是《春秋》一书第一年所记载的唯一一件与鲁国无关的事件,原文为“夏五月,郑伯克段于鄢”。而《春秋》据儒家所说,为孔子亲自笔删鲁国旧史而成,被认为包含了儒家的经神,即所说的微言大义。而作为儒家《春秋》学的三个代表,《左传》、《公羊传》、《谷梁传》对此有各自的评价。但基本都认为郑庄公与共叔段都有过错。
《左传》认为,“郑伯克段于鄢”中,共叔段超越了一个做弟弟的本分,所以称段而不是弟。而郑庄公则没有完成教导弟弟应尽的责任,并故意放任共叔段,以期其走上造反的道路,所以称之为郑伯而不是兄。而共叔段后来的行为如同另一个国君,所以郑庄公平定共叔段,要用打赢敌国采用的“克”字。而最后,共叔段出逃却不说,则是史官也不好下笔来写这件事。
《公羊传》则认为,之所以说“克”,那完全是为了强调郑庄公的恶。而郑庄公的恶就在于,明知道母亲喜欢段,而自己却要杀掉段。而自己明明要杀掉段,那当初还不如不给他封地。而作为庄公的弟弟,共叔段不称职为弟,那是因为他能匹敌一国之君。此外,为什么写清楚地点的原因也是为了强调共叔段这一点。因为按照春秋来说,如果这种讨伐的事请发生在都城以外,而且被讨伐一方能匹敌一国之君的,那么就要写明地点。以此来体现孔子的微言大义。
《谷梁传》则从另外的一个方面表达了自己的看法。他们认为之所不说杀,而说克,那是为了表示,共叔段当时不是一个人,而是有很多人追随他。而之所以称庄公为郑伯,那是因为国君如果杀了自己的嫡长子或者同母弟,那么就称呼其爵位。所以从这里也就能看出,共叔段是郑庄公的弟弟了。而共叔段被称之为段,而不是公子段或者弟,那是因为他所作的不符合一个公子和弟弟所应有的行为。所以从这一角度上来说,孔子对于共叔段的批评程度要超过郑庄公。而记载地点,是因为表明共叔段已经逃离到远离国都的地方,这就说明郑庄公做的过分的地方。而郑庄公这时不应当继续追杀,而是应当采取兄弟间相亲相敬的道德方法来处置共叔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