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广田弘毅的态度则是对既得利益极力维护的同时,尽量扩大侵华利益,这从他会见中国驻日大使蒋作宾时的谈话中有明显的体现。他说:“关于满洲国问题,如您所知,由于中国方面坚持不承认该国之态度,因而产生种种纠纷。又因日本承认满洲国独立,甚至不惜退出国际联盟予以支持,与上述中国方面之对满态度经常发生龃龉,为此逐渐累及日中直接关系。坦率而言,军方此际亦切望中方进而采取承认满洲国之行动。”并且提出,如果中方认为承认“满洲国”完全不可能,那至少应“为避免因不承认满洲国所产生之各种矛盾纠纷,中国方面应采取某些实际措施”。除公开的表述这种维护侵略利益的论调外,广田弘毅还令外务省东亚局专门制定新的对华政策,此即东亚局1935年7月2日草拟的《对华新政策草案》。
中国国民政府对广田弘毅的态度,仍是妥协中保留一线希望。驻日大使蒋作宾回国述职完毕后于1935年8月30日返赴日本。蒋作宾向广田弘毅传递了中方当时的态度——仍以2月26日王宠惠向广田提出的三条为基本原则,即(1)中日两国应相互尊重对方在国际法上之完全独立;(2)两国要维持真正友谊;(3)今后在两国间发生之一切事件,应以和平外交手段解决之。同时,对这三个原则又进行了补充说明:“蒋介石委员长认为,如实现上述三原则,中日两国即成为真正朋友,上海与塘沽停战协定以及华北事件协定已无必要,因此希望予以取消。其次关于满洲国问题,蒋意虽不能承认该国之独立,但在目前可暂时搁置不问。如日本实现上述三原则,并且同意取消上海协定等项,中国亦将使经济合作之洽谈易于进行,蒋委员长在不损害中国主权之前提下,不仅准备答应上述洽谈,并根据中日亲善工作之进展请况如何,为‘共同之目的’亦准备进行军事上之商谈。”可见,国民政府的态度是,如果日本能放弃对华北的侵略,那么,国民政府则可以默认“满洲国”的存在,并且可以与日本进行经济乃至军事上的“合作”。这种有损主权的退让却仍不能让广田弘毅满足。
广田弘毅在与外务省、陆军省、海军省合议后,最终提出了一个“对华三原则”,内容是:(1)“使中国方面彻底取缔排日言行,摆TUO依赖欧美的政策。同时采取对日亲善政策,并付诸实行,进而就具体问题,使其与帝国合作。”(2)“虽必须使中国最终正式承认满洲国,当前则应使中国在事实上默认满洲国之独立,停止其反满政策,至少在与满洲国毗连之华北地区须与满洲国之间进行经济以及文化方面之融通合作。”(3)“鉴于来自外蒙等地赤化势力已构成对日满华三国共同之威胁,应使中国方面为排除上述威胁,在与外蒙接壤地区,对我方所希望之各种措施给予合作。”这个“对华三原则”就是臭名昭著的“广田三原则”。为了保证“广田三原则”的实施,广田弘毅还下令制定了一个《附属文书》,要求外务省、陆军省和海军省“应保持密切联系”,最终达到“草纵华北地方政府,使它升华”之目的。
“广田三原则”实质就是要求中国停止抗日活动,接受日本的侵略“提携”,承认日本对华北的权益,并要最终承认“满洲国”存在的“合法新”。1935年10月21日,蒋作宾将中国方面的意见交给广田外相,其主要内容是:(1)中国向无以夷制夷之意。今后,为实现两国亲善关系,中国在与各国关系方面,不做排除或妨害日本之事。(2)对满洲不能进行政府间交涉,但对该地方现状,绝不通过和平以外之方法挑起事端,并将考虑保持关内外人民经济联系的方法。(3)中国关于防止赤化已做出最大努力,赤祸已处于无须忧虑之现状,关于在北部一带边界地区如何防范赤化问题,如日本完全实行以前中国方面提出之三原则,中国将在不损害中国主权与独立原则下,协商与此有关之有效方法。
从1935年9月初至11月底,广田弘毅多次与中方大使交涉施压。另一方面,日军在华北地区不断挑起事端,制造紧张气氛。10月20日,日本特务策动了香河县汉间暴动;11月25日,日军又扶植成立了以汉间殷汝耕为首的“冀东防共自治政府”。关东军也不断地向平津地区增兵。
在日本的军事、外交双重威B下,蒋介石从“攘外必先安内”的“大局”出发,采取了妥协、投降的政策。11月底,蒋介石向日本驻华大使有吉明表示:“对前述三原则,本人完全同意。”并于1935年12月18日,组织成立了“冀察政务委员会”以回应日本“华北政权特殊化”的要求。该委员会可以独立处理河北、山西、察哈尔以及平津的一切政务,实质上是一个半傀儡式的政府机构,通过它,日本政府达到了入侵华北的目的。
“冀察政务委员会”成立后,广田弘毅得寸进尺地要求国民党政府承认日本在华北的既得利益。1936年1月21日,广田弘毅要求驻华大使有吉明按《处理华北计划纲要》的要求,配合军部在华北五省建立自治政府的活动。虽然对于“广田三原则”的正式承认问题由于11月1日汪经卫被刺事件暂被搁置,但从蒋个人的表态以及国民政府的实际行为上可见,广田弘毅的侵略目标实际上已基本达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