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育保险享受的项目
1、生育津贴(产假时的工资)
以生育(流产)时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为基数按规定假期计发。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pide;30(天)×假期天数。假期的天数多少,要分多种请况:
(1)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休假15天);
(2)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3)晚育假增加15天;
(4)难产假:剖腹产、Ⅲ度会音破裂增加30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5)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6)流产假:怀孕不满2个月15天;不满4个月30天;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怀孕满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7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