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a.连续工龄<2者,病假日应得工资按职工病假日平均工资的60%计发;
b.连续工龄≥2且<4者病假日应得工资按职工病假日平均工资的70%计发;
c.连续工龄≥4且<6者病假日应得工资按职工假期日平均工资的80%计发;
d.连续工龄≥6且<8者病假日应得工资按职工病假日平均工资的90%计发;
e.连续工龄≥8者病假日应得工资按职工病假日平均工资的100%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