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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期间,依法享受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费补贴。
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为本人生产或者流产当月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当月缴费基数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照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如果本人工资标准高于社会保险支付标准的,超出部分,仍应由用人单位补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