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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2020年5月1日至5日放假调休,4月26日(星期日)、5月9日(星期六)上班。其中5月1日为法定休假日,5月2日、3日为休息日,5月4日、5日为调休日。
也就是说, 5月1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不可通过补休补偿;5月2日至5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若不能安排补休,则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如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未依法支付加班工资的,可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