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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有住宅的需要提供:
1、户口本(孩子与父亲或母亲户口不在同一户口本等不能明确家庭成员关系的,需提供孩子出生证明或家长结婚证);
2、家长一方在开发区的居住证(家长及孩子均为烟台市六区以外户口的需办理);
3、房产证或不动产证。暂未办理的,需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全款发票及开发商提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回执”(或房管部门提供的《房屋预告登记证明》);银行按揭贷款购买住宅的,还需要提供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等证明材料;
4、未办理房产证的拆迁安置房,需要提供与街道办事处签订的拆迁协议以及居委会出具的房屋具体位置证明;
5、依据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产证、不动产证或拆迁协议入学的学生,需要提供学生及父母在开发区的无房证明。
二、开发区户口租赁住宅的需要提供:
1、户口本;(孩子与父亲或母亲户口不在同一户口本等不能明确家庭成员关系的,需提供孩子出生证明或家长结婚证。)
2、学生及父母在开发区的无房证明;
3、辖区居委会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三、非开发区户口、租赁住宅的需要提供:
1、户口本;(孩子与父亲或母亲户口不在同一户口本等不能明确家庭成员关系的,需提供孩子出生证明或家长结婚证。)
2、家长一方在开发区的居住证(家长及孩子均为烟台市六区以外户口的办理);
3、辖区居委会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4、家长与开发区企业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以及在开发区(或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连续缴纳养老保险费满一年,且正在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或父母在开发区企业的营业执照,及在该企业连续缴纳个人养老保险满6个月且正在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或年交税达到5万元的完税凭证)。
5、学生及父母在开发区的无房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