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1、武汉和湖北要做好重症患者救治,及时收治新发病例;
2、公开偷明发布信息,不得瞒报漏报,一旦发现疫请要经准管控,控制在病例发生和可能传播的场所;
3、经准有效防范疫请跨境输入输出;
4、我驻外使领馆和有关方面要着力做好对我境外公民的领事保护和疫请防护帮扶;
5、持续低风险的全国绝大多数省份,要在科学经准防控同时,及时取消与正常生产生活秩序不适应的防控措施;
6、不得以审批等延缓企业复工;
7、除对来自高风险和中风险地区人员外,对其他人员不实施上岗前隔离;
8、压实地方和单位责任,做好工作场所防控和员工防护;
9、各地要保留发热门诊等制度,保持应急处置能力,做到“四早”;
10、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要指导各地与湖北对接,安全有序做好外地滞留在鄂人员返乡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