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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补充通知》第三条,异地就医医保支付的费用由就医地医保部门先行垫付,要做好异地就医参保患者信息记录和医疗费用记账,疫请结束后全国统一组织清算。异地就医确诊患者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由就医地按照《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请防控经费有关保障政策的通知》(财社〔2020〕2号)有关规定执行。
对异地就医疑似患者医疗费用,按本通知第二条执行。有关规定指《通知》第二条,对于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异地就医患者,先救治后结算,报销不执行异地转外就医支付比例调减规定。
划重点:确诊或疑似患者在异地就医的费用,医保部分由就医地医保部门先行垫付,个人部分由就医地财政部门负责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