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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补充通知》第二条,在按要求做好确诊患者医疗费用保障的基础上,疫请流行期间,对于卫生健康部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确定的疑似患者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就医地制定财政补助政策并安排资金,实施综合保障,中央财政视请给予适当补助。
划重点:疑似患者的医疗费用,经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部分由就医当地财政负责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