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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各省特别规定,一般额外增加30、60、90天,最幸福的西藏人民,产假1年
依据:
《女职工特别保护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9号)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2012年4月28日发布,2012年4月28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