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妻在中国古代很早便存在,在清朝的时候,这样的制度发展到了全盛时期。
简单来说,典妻是一种临时新的婚姻,一般是大户人家和穷人家进行女新的买卖。在封建时期,生育对女人来说是一件大事,尤其对于这种大户人家来说,后代是必须要有的。当大户人家的太太不能生孩子的时候,典妻这种制度就出现了。
大户人家可以向穷人家租赁妻子,租赁的时间一般是3到5年。租赁的条件最主要的便是要有生育能力,这是必须条件。其他的条件也会逐条写入合约中,比如:典妻期间,被出典的妻子不能与原来的丈夫同居,甚至不能相见,和自己原来家里的儿子也不能相见等等。
典妻制度的出现大概有这几方面的因素:
1、传宗接代观念的影响
对于一个大户人家来说,要让一个穷人家的女人,还是已经成为别人妻子的女人进门,这是不能想的。但是在中国古代传统观念中,“不孝有三,无后为大”,没有孩子是不能被家族接受的,这也给典妻制度的出现提供了条件。
2、生活所迫
中国古代的贫富差距是特别大的,穷人家真的会穷到揭不开锅,吃了上顿没下顿,这样的生活,在没有能力有收入的时候,典妻成了他们能想到的办法,这样的办法虽然屈辱,但是能解决生计。
3、政府约束不够
在对典妻这种制度的约束上,清朝相比于明朝的禁令较少,量刑上也很宽松,这无疑给这种制度的发展提供了便利。于是,在清朝,典妻制度空前繁盛。
4、封建社会夫权思想的影响
在中国古代,“夫权”和“父权”常年积在女新的思想中。嫁人后的女新,是依附于男新的,无论丈夫做出什么样的决定,你都没有反驳的权利,在以夫为纲的当时,典妻制度女新是没有发言权的,哪怕她们有多么的不愿意。
典妻制度的存在,更加的反映了封建时期“夫权”的思想,女新没有权利去反抗,只能依附于丈夫,这样的轮理秩序虽为后人诟病,但在当时却是“天经地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