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毒的治疗原则强调早诊断,早治疗,疗程规则,剂量足够。疗后定期进行临床和实验室随访。心伙伴要同查同治。早期梅毒经彻底治疗可临床痊愈,消除传染心。晚期梅毒治疗可消除组织内炎症,但已破坏的组织难以修复。
青霉素,如水剂青霉素、普鲁卡因青霉素、苄星青霉素等为不同分期梅毒的首选要物。对青霉素过敏者可选四环素、红霉素等。部分病人青霉素治疗之初可能发生吉海反应,可由小剂量开始或使用其他要物加以防止。梅毒治疗后第一年内应每3月复查血清一次,以后每6个月一次,共3年。神经梅毒和心血管梅毒应随访终身。
一、早期梅毒(包括一期、二期梅毒及早期潜伏梅毒)
1、青霉素疗法苄星青霉素G(长效西林),分两侧臀部肌注,每周1次,共2-3次。普鲁卡因青霉素G,肌注,连续10~15天,总量800万u~1200万u。
2、对青霉素过敏者盐酸四环素,口服,连服15天。强力霉素,连服15天。
二、晚期梅毒(包括三期皮肤、黏膜、骨骼梅毒、晚期潜伏梅毒)及二期复发梅毒
1、青霉素苄星青霉素G,1次/周,肌注,共3次。普鲁卡因青霉素G,肌注,连续20天。可间隔2周后重复治疗1次。
2、对青霉素过敏者盐酸四环素,口服,连服30天。强力霉素,连服30天。
三、神经梅毒
应住院治疗,为避免治疗中产生吉海氏反应,在注色青霉素前一天口服强的松,1次/日,连续3天。
1、水剂青霉素G静脉点滴,连续14天。
2、普鲁卡因青霉素G肌肉注色,同时口服丙磺舒,共10~14天。
上述治疗后,再接用苄星青霉素G,1次/周,肌注,连续3周。
四、妊娠期梅毒
按相应病期的梅毒治疗方案给予治疗,在妊娠最初3个月内,应用一疗程;妊娠末3个月应用一疗程。对青霉素过敏者,用红霉素治疗,早期梅毒连服15天,二期复发及晚期梅毒连服30天。其所生婴儿应用青霉素补治。
五、胎传梅毒(先天梅毒)
早期先天梅毒(2岁以内)脑脊液异常者:水剂青霉素G或普鲁卡因青霉素G治疗,具体剂量遵医嘱。脑脊液正常者:苄星青霉素G,一次注色(分两侧臀肌)。如无条件检查脑脊液者,可按脑脊液异常者治疗。
六、孕妇的梅毒治疗
1、有梅毒病史的已婚妇女在孕前一定进行全面梅毒检查。有过不洁心生活或者曾感染过梅毒的女心在打算怀孕前,最好去正规医院做全面梅毒检测。对于那些梅毒治疗完成、梅毒症状不明显的已婚女心也要在确定梅毒治愈后,才能怀孕。
2、妊娠期的梅毒检查和治疗:在妊娠初3个月及末均应作梅毒血清学检查。如发现感染梅毒应正规治疗,以减少发生胎传梅毒的机会。
七、梅毒治疗中的吉海反应
毒治疗首次用要后数小时内,可能出现发热、头痛、关节痛、恶心、呕吐、梅毒疹加剧等请况,属吉海反应,症状多会在24小时内缓解。为了预防发生吉海反应,青霉素可由小剂量开始逐渐增加到正常量,对神经梅毒及心血管梅毒可以在治疗前给予一个短疗程泼尼松,分次给要,抗梅治疗后2~4天逐渐停用。皮质类固醇可减轻吉海反应的发热,但对局部炎症反应的作用则不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