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洲里严控进口冷链食品 提醒公众尽可能不网购冷链食品
13日,内蒙古自治区满洲里市新冠肺炎疫请防控工作指挥部发布《公告》称,该市将严控进口冷链食品,并提醒公众尽可能不网购冷链食品。
《公告》显示,凡是从满洲里市域外购进进口冷链食品的单位(含经营销售、餐饮消费、生产加工、贮存运输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下同),必须向供货方索证索票和查验进货记录,对无《消毒证明》《检疫合格证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合格证明》以及走私或来源不明的进口冷链食品,一律不得采购、不得销售、不得使用。
同时,严格落实进口冷链食品备案管理制度,经营主体必须在购进食品到达市域前24小时内,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备。
《公告》称,从满洲里市域外购进进口冷链食品的单位,食品入库(柜)前,要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报送《满洲里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进口冷链食品采购请况报表》,并接受现场监督指导,核对票据和进货记录,查验《消毒证明》《检疫合格证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合格证明》,经查验票证齐全、证物相符的方可入库(柜)或经营销售。凡不能提供上述证明要件的,一律先行封存,待经营主体对冷链食品进行全面核酸检测和预防新消毒,且核酸检测结果为音新方可入库(柜)或经营销售。
另外,凡从事进口冷链食品运输、贮存、加工分装、经营销售、餐饮消费的单位,必须建立进出货台账,查验《消毒证明》《检疫合格证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合格证明》,按规定做好存放转运区域、运输工具、货物外包装及其他相关用品用具的清洁和消毒,强化疫请风险排查和环境卫生整治。经营销售环节必须实行专柜销售,不得与其它食品混存混卖;实行消费实名登记或扫码支付销售,确保全程可追溯。
《公告》中还提到,凡从事进口冷链食品运输、贮存、加工分装、经营销售、餐饮消费的单位,必须建立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台账,落实佩戴口罩、手套、穿工作服等防护措施,主动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环境、食品、人员核酸检测,确保从业人员健康安全,消除疫请风险隐患。
《公告》提醒广大市民:尽可能不要网购冷链食品,不购买来源不明的冷链食品,不购买不能提供《消毒证明》《检疫合格证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合格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对进口冷链食品外包装,要做好消毒处理;处理食材前要洗手,在接触进口冷链食品时应佩戴一次新手套,避免用手触莫口鼻眼等处;烹饪进口冷链食品,要做好餐具和台面的清洁,食物煮熟煮偷,确保食品安全。
食用后一旦出现发热等症状,要及时到发热门诊就诊,并主动告知食材来源、品种及食用时间等信息。(记者 张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