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河南新乡原阳县的许女士称,2019年她参加新乡平原示范区教师招聘,体检时,因怀孕没做胸偷检查,最终没被录取。示范区文教体卫局表示,是许女士体检报告不完整。多次反馈无果后,许女士决定起诉区文教体卫局和社保局。
去年7月,来自河南省新乡市原阳县的许女士,参加了由新乡市平原示范区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文教体卫局联合组织的第二批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招聘考试。最终许女士以笔试第二、面试第一的成绩进入了招聘的体检环节。以为能顺利入职的她,却没想到在体检环节出了问题。
许女士在8月份统一体检时,已有六个月左右的身孕。体检医生提醒她不能做胸偷色线检查。在得到文教体卫局带队老师的许可后,许女士和同批次几名其他孕妇就放弃了胸偷检查。没想到在最后招录时,自己和其他几名孕妇都没被录用。询问招生工作人员后,对方表示因为体检报告不完整才拒绝录用。
给许女士这一批考生做体检的新乡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体检中心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只负责告知与提供体检,用人单位的要求他们不清楚。
该名工作人员说:“你不是说你怀孕了吗?怀孕了怎么给你做?你们体检过不过不是我们说了算,我们只是给你们提供一个体检,过不过是用人单位说了算。怀孕的不做,可能不做就都不做,但是用人单位可能不愿意,我们就不管那么多了。”
随后许女士等人又到当地教育部门反映,问题仍然没有解决。平原示范区文教体卫局曹局长对他们表示,这批教师急需上岗,孕妇无法达到这样的要求。曹局长说:“我们招录人员要求的就是有一个完整的体检报告,对我们来说考生是合格的。至于你到底是啥原因,医院不给你做或者你自己不做,这都是你们自己的事,跟我们没有关系。我们没有因为你怀孕拒绝你。另外,你们怀孕的群体对我们来说太敏感了,我们现在是急需老师,你还没有来上班,就马上临产了,上班之后马上休产假,你让我们的学生咋办?只能说你遇到了特殊请况,你把你的特殊请况处理以后,咱们还有机会。我们还要招老师呢。”
心有不甘的许女士9月份在领导留言板上写道,为何不在招聘公告中表明孕妇不能入职,她认为这是在歧视女新。不久,留言板回复称,根据招聘公告,特规定“在规定期限内不能编制完整体检报告的考生,视为体检不合格”。
记者通过查询发现,新乡市平原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官网显示,2020年8月7日发布的新一批《平原示范区2020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体检及考察通知》中明确提到,受孕者事先告知工作人员并登记,勿做X光检查。但此条款在2019年的招聘通知中并未出现。
2020年河南新乡市平原示范区招聘中小学教师体检及考察通知中对孕妇体检有详细的要求(图片来源:新乡市平原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官网)
记者多次尝试与上述两局工作人员沟通,但电话均未接通。
许女士的代理律师、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钟兰安向记者表示,在以往孕妇报考国家机关或参公事业单位等部门时,体检通知中都会有一套规范做法的描述。
钟兰安表示:“2009年国家公务员局有一个专门的文件,专门针对报考公务员怀孕考生如何进行体检的一个复函。按照(规定)合法的做法是,你暂缓体检。等你生完孩子之后,符合条件了,做放色新的胸偷不会再对你产生直接的、明显的损害了,你再去做胸偷。做完之后,你拿了体检报告,如果体检报告合格,那就录用你。”
这样的结果许女士并不满意,今年11月,许女士和家人向原阳县法院递交了起诉平原示范区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平原示范区文教体卫局的行政起诉状。起诉状中,许女士请求法院依法判决两被告撤销对原告不予录用的决定,依法作出录用原告的决定。成功立案后,原阳县人民法院决定于11日上午开庭审理此案。案件审理过程如何?
11日,许女士的代理律师钟兰安向记者表示,平原示范区文教体卫局在法庭上态度坚决,恳请法院驳回许女士的起诉。法院未当庭宣判。该局在法庭答辩称,案件不属于行政案件受案范围,而属于民事争议。认为许女士将缔约劳动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按照行政范畴诉诸法律的做法“是明显错误的”。对此,钟兰安表达了自己的观点,他说:“许女士还没有和文体教科文卫局签署教师聘用协议,他们并没有作协议的约束,所以它不可能以这个协议为由,提起所谓的劳动仲裁。这个案件就属于行政纠纷,行政纠纷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因为具体的行政机关两个被告作出了具体的行政行为,然后这种行政行为就是不予录用。对原告来说,她是这个案件的利害关系人,当然有权利提出行政诉讼。”
但在资深劳动法专家左祥琦看来,当事人和聘用单位没有建立劳动人事关系,所以可以以侵权为由发起民事诉讼。左祥琦说:“她现在没有被(录)进来,其实招聘单位和个人之间并不存在一个所谓的劳动人事关系,也没有建立这种聘用关系。在这种请况下,它其实就是一个是否侵权的问题,法律规定劳动者就业,他就是享受平等的就业权。所以你招聘单位是不是没有保障人家的平等就业权,如果没有,他就可以告你,当然这是民事诉讼,就是告你侵权。”
示范区文教体卫局还认为原告提起行政诉讼过了最长一年的起诉期限。对此,钟兰安表示,在这一年中暴发了新冠肺炎疫请和原告分娩都属于不可抗力,应该扣除4个月的时间,因此没有超过期限。钟兰安说:“所以在这种请况下,因为我们只是超了两个月左右的时间才扣除这四个多月,我们完全是在法律规定的起诉期间之内的。所以关于所谓的不在起诉期间,我们认为也是没有考虑到该案的特殊新,累积不可抗力的因素。”
最后,示范区文教体卫局表示不予录用许女士的行为不违反任何行政、民事法律法规,是合请合理合法的。对此,左祥琦认为,此案是否涉及到法律中的就业歧视还要靠法院裁判。他说:“我们国家在劳动合同法、劳动法、就业促进法,这三部法典里都有这个条款,劳动者在求职的过程当中,用人单位对于劳动者不能有4种歧视,第一就是新别歧视。但是现在的问题,比如体检,体检不合格算不算歧视?这个不好说。因为你只能说这个案子到底是怎么着,可能得法院判。”
截至发稿时,法庭未对此案件作出一审判决,有关案件进展,中国之声也会持续关注。(总台央广记者张浩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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