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济南12月11日电 “‘前分后混’是市民关注的问题。分类收集、运输单位违反规定,将面临最高三万元(人民币,下同)的罚款;处理单位违反规定将面临最高十万元的罚款。”济南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黄爱民11日在济南市委市政府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介绍称。
《济南市生活垃圾减量与分类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1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实施后,济南全市范围内将强制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条例》规定,未在指定的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针对“前分后混”问题,济南指导、督促各区县加快推进物业小区、学校、企事业单位、商业街区等分类投放设施的规范设置,将在《条例》实施前达到全覆盖;并增加垃圾分类收集、运输车辆及接驳设备配置数量,优化完善收运线路,提升分类收运、中转能力。
据黄爱民介绍,目前,济南配备了30辆有害垃圾专用收集车,可回收物依托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其他垃圾利用现有垃圾收运体系,能够基本满足需要;现该市已配备1891辆厨余垃圾收运车辆,收运能力超过750吨/日,能够满足示范区域的分类运输需要。
“随着市民参与率提升、厨余垃圾分出量增加,我们下一步主要在提升厨余垃圾收运能力上下功夫。”黄爱民表示,该市同时将因地制宜,结合实际,采取多元化的处理模式,提升末端分类处理能力。
随着济南城市规模不断扩大,生活垃圾产生量连续多年持续增长,从2013年164万吨增长至2019年的274万吨,累计增长67%,年均增长超过11%。“生活垃圾末端处理压力巨大,环境隐患日益突出,已成为济南当前面临的重大环境问题,迫切需要推行生活垃圾分类,缓解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压力。”济南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室副主任何修冬当天在发布会上表示。《条例》的出台标志济南市生活垃圾减量与分类进入“有法可依”“强制实施”阶段,市民长期以来形成的投放习惯将面临很大改变。(孙宏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