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余占洋、黄先德等18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新质组织,故意杀人等罪一案进行二审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对上诉人黄先德的死刑裁定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今年7月21日,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溆浦县人民法院、中方县人民法院、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分别对经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被告人余占洋、黄先德等46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新质组织犯罪等系列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一审宣判结果
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新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等,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余占洋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以参加黑社会新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等,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黄先德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
以参加黑社会新质组织罪等,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余虹江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其他4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至一年八个月不等刑罚。
一审宣判后,余占洋、黄先德等14名被告人、成早生等5名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出上诉。
一审庭审现场
法院经审理查明
经审理查明,2008年至2009年间,被告人余占洋先后在衡阳市华天宾馆等地组织被告人余虹江、欧阳元平、周斌、贺明月、颜冲等人开设DU场、容留他人吸毒,并通过贿赂公职人员以寻求庇护、非法敛财,形成了以余占洋为组织者、领导者的黑社会新质组织。2009年1月28日,该组织成员余虹江为了收取DU债带领欧阳元平、周斌、贺明月找被害人陈运华B债,将陈运华殴打致死。之后被告人王波、谭海涛、黄先德、张剑波、袁星等混迹衡阳市区多年的人员纷纷加入该组织,该组织得以不断发展壮大,成员多达30余人。2018年6月27日,该组织成员黄先德为了组织利益,出于报复目的,持刀当众杀害被害人成聪致其死亡。
该组织多年来通过开设DU场、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帮他人摆平事端收取高额费用、发放高利贷获取高额利息等违法犯罪活动不断聚敛钱财,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并利用其影响力介入当地的工程领域及经济实体经营活动,有组织地实施了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开设DU场、容留他人吸毒、行贿等违法犯罪活动20余起,非法获取经济利益900余万元,共造成2人死亡、12人轻伤、15人轻微伤的严重后果,严重破坏了衡阳市区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湖南高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附带民事判决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遂依法作出前述裁定。
来 源 :湖南高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