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孕”为何让一些企业难接受?
“隐孕”入职之所以在网上引起一些舆论的不满,在周长征看来,或许和企业在女员工孕期、产期、哺Ru期需承担的薪资成本“多了一点”有关。
周长征对中新网记者说,“女职工生育成本问题更多应是社会保险、社会保障多承担一些,但目前还是企业承担多了一些,特别是工资如果超过了生育津贴,差额部分还需要单位来补助。”
而在现实案例中,确实有一些女员工在孕期、哺Ru期,以请病假为由不上班,也有其他一些员工长期请病假,未提供任何劳动,单位还需为这些人的不诚信行为埋单。
“这种请况下,公司企业确实没有太好的办法。”魏浩征建议,法律在设计上或可以考虑这样一个问题——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哺Ru期的薪酬成本,企业承担多大范围的义务?国家承担多大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