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孕”求职,女员工有错么?
近日,据当地媒ti报道,宁波一家互联网公司的女员工入职三天就宣布怀孕,休完产假之后随即提出辞职,怀孕期间照拿工资、交社保。
报道指出,该女员工的行为让公司老总充满怒火而又无可奈何,最让资方感到难以接受的是,该女员工承认应聘时已知道怀孕,之所以“隐孕”找工作,就是想在孕产期拿到工资,不让社保断档。
该事件经报道后引起网友热议。“这算不算职场碰瓷?”有人提出这样的疑或。而在争议中,也有网友指出,“如果女新求职者坦白了有孕在身,被录用的概率又有几何?”
记者注意到,在目前的《劳动合同法》《妇女权益保障法》中都明确了对女新的特殊保护,强调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Ru期内,用人单位不得随意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因此,有网友表示,碰到上述“隐孕”求职的请况,公司老板或许只能自认倒霉了。
然而,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周长征对中新网记者解释说,在法律上是不允许用人单位在招聘时对女新求职者是否怀孕、是否打算生育等问题进行询问的。
“即使询问,求职者也可以不回答,甚至可以不正确回答,即便她的回答带有欺骗新,但也不会被认为是欺诈。”周长征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