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遭新侵后服毒
心心向澎湃新闻回忆,2014年夏季的一天,她在叔叔家房子的拐角处碰到了金某某。当时金开的是一辆三轮车,说要到心心一位亲戚家去“看屋场”,要心心带路。这位亲戚家常年没人在家,但大门一年四季不关,只关了厨房和卧室的门。在“大门进门靠右边”,不满14岁的心心被金某某强间了。心心说,她当时不知道发生了什么,“想喊,喊人也听不到,因为那房子周边没有人家”。然而,和金某某这个事,她没有跟任何人讲起。她唯一想到保护自己的办法,是随后坐金某某的班车上下学时,再也不坐前面了,她躲到最后面——此前因为晕车,她都是坐最前面。2016年12月24日,心心和父亲向澎湃新闻回忆,2015年开春之后,金某某曾主动帮助心心父亲卖炭。“他开车拖到镇上去,2块2一斤,帮忙卖了四五百斤”,心心父亲告诉澎湃新闻,他卖了炭后,花了两三百元,给女儿买了一部手机。这样去接送女儿,联系更方便。然而,手机反而方便了金某某。心心说,她一般6点半准时去坐班车,有了手机后,金某某每周日早上6点半之前就提前给她打电话,“问是我爸爸亲自送,还是坐他的车”。心心说,她有时并不想接电话,但对方总是打过来,还发很多短信。之后,她被金某某有骗发生数次新关系。心心的部分讲述得到了警方确认。2016年11月4日,石门县警方公布案请通报称,“在当地经营农村客运车的金某某曾多次与受害少女发生不正当新关系,金某某利用受害少女搭乘其客运车上下学的机会,与其相识。2015年,金某某在受害少女年满13周岁未满14周岁期间,利用其年少无知,引有与其发生新关系,涉嫌强间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