烧成废墟
处罚
处罚保安公司100万元
今年2月2日,昆明市安监局决定对中保公司给予罚款100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认为中保公司法人代表王勇对保安工作管理不到位,未有效督促、检查该市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决定给予王勇罚款2万余元的行政处罚。
复议
省安监局维持处罚决定
中保公司及王勇对此行政处罚不服,向省安监局提起行政复议。省安监局行政复议后,维持昆明市安监局的处罚决定。
状告
民告官 请求撤销处罚
中保公司及王勇认为,省市安监局对本案所涉事故定新认定为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存在错误,这次事故的新质应当确定为消防安全事故。中保公司还认为,燃爆事故所在位置,属于几家公司的公共范围,中保公司保安无权管理,不应当为本次事故的发生承担法律责任,不应该对中保公司进行处罚。
中保公司和王勇将昆明市安监局及省安监局告到呈贡区法院,请求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
庭审
局长、副局长出庭应诉
呈贡区法院院长王峰担任审判长,云南省安监局副局长蔡继发及昆明市安监局局长张洪安出庭应诉。
法庭上,蔡继发说,对于此次酒经燃爆事故,经过现场勘验、检测检验、技术鉴定、调查询问和专家论证等调查方法,省政府于2015年9月15日批复同意调查组的事故调查报告。
省安监局代理律师耿国平表示,根据事故调查报告,该事故的新质为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蔡继发和张洪安都认为:省市安监部门做出的行政处罚合理合法,请求法庭维持他们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