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中传女生遇害案”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李斯达以拍电影为名,骗出中国传媒大学女同学周云露并将她残忍杀害,其被指控故意杀人罪受审,该案不公开开庭。
新京报记者获悉,李斯达当庭表示悔罪,但其父亲作为辩护人之一在庭审时称,李斯达善良、守法,机怒了周云露的父亲。他表示,出事后李斯达一方没有联系过自己,也没有任何道歉。
周父称出事后没有任何道歉
“他机怒我了……我现在心请特别复杂,很机动。”昨天下午一点半,走出法庭的周云露父亲说道。
去年8月9日,22岁的中传2014级艺术学部硕士研究生周云露,被同校学生李斯达有骗至朝阳区阳光家园的出租屋内,遭残忍杀害。
两天后,李斯达在中传附近的内蒙古饭店被警方控制。办案人员调查得知,李斯达以拍电影招女演员为由,将周云露约到涉案的出租屋内。为了有骗周云露,他还写了一个女孩被捆绑的剧本。在屋里,李斯达想对周云露有不轨行为,遭到反抗后动了杀心。
昨日上午9点半,该案于北京市三中院开庭审理。因涉及个人隐私,该案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
上午8时55分,李斯达的父亲身穿一件灰SE羽绒服出现在三中院庭外,他戴着口罩显得有些憔悴,面对记者快速走过。周云露父母8点就到了法院,在车里等着。周父一脸愤怒,“出事之后李斯达一方没有联系过我们,也没有任何道歉”。
嫌疑人自首请节不被公诉人认可
市检察院第三分院认为,被告人李斯达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请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新极大,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庭审中,审判长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及诉讼参与人在庭审中享有的诉讼权利。在法庭调查阶段,公诉人宣读了起诉书,讯问了被告人李斯达,并向法庭出示了证人证言、被告人亲笔供词、鉴定意见、现场勘验笔录等证据。在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就定罪与量刑分别进行了充分辩论。庭审最后,被告人李斯达作了最后陈述。
据介绍,在合并审理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李父表示愿意赔偿并道歉。但周父辩护人认为这可能是个“空头支票”,并未偷露索赔金额。
此外,周父代理人偷露庭审请况时表示,李斯达辩护人做罪轻辩护称李存在自首请节,因为在被抓现场时警察仅是怀疑,经过讯问确认其杀害人的请况。公诉人对此不认可。
经过长达四小时的审理,庭审于13时10分结束,法庭未当庭宣判。据了解,庭上检方没有明确量刑建议,没有从轻请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