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3月4日,官渡区彩云北路东盟联丰农产品商贸中心(以下简称商贸中心)里发生酒经燃爆重大事故(简称3·04重大事故),事故导致包括两名儿童在内的13人死亡。事故发生后,昆明市安监局对事故相关单位云南中保联诚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保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王勇分别处罚款100万元和2万余元,省安监局维持昆明市安监局处罚决定。中保公司及王勇对处罚不服,将昆明市安监局及省安监局告上法庭。昨日,呈贡区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民告官”案。
事故
酒经燃爆致13人死亡
2015年3月4日凌晨4时36分许,官渡区关上街道办事处和甸营社区的东盟联丰农产品商贸中心发生酒经燃爆事故,事故导致13人死亡,直接财产损失851万元。
调查
保安违规用火引燃酒经
事发后,省政府成立了由省安监局、省公安消防总队等多个部门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请况展开调查。
昆明市安监局认为,商贸中心未依照法律规定及保安服务合同约定严格履职,未有效督促派驻保安严格执行单位的规章制度,未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对市场存在的危险源和火险隐患进行有效检查和管理,当班保安在危险物品和危险装置邻近区违规用火引燃泄漏酒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