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中旬,慈利县公安局接到该县居民王某报警,称其女儿文文被一群年轻人殴打。原本看似是一起未成年人霸凌事件,但慈利警方根据线索倒查,牵出了一桩10余名未成年人涉案的卖Y案件。王某介绍,5月15日下午,四五名年轻人来到家里,其中包括秀秀、苏苏两名女孩。二人声称,5月8日,文文骑车擦伤了苏苏,要求赔偿4000元医要费。王某以为是同学间的小纠纷,便让秀秀和苏苏去医院检查。二人离开后,文文道出了实请:5月8日,秀秀、苏苏带文文出去玩。文文骑着电动车,载着苏苏,在路上不小心与一辆轿车发生剐蹭,苏苏小腿被擦伤。结果,她们把文文带到了慈利县大成宾馆,并让其卖Y。文文拒绝,要回家,被她们拦住。幸运的是,嫖客因嫌价格太高,没有到场,才避免了一场悲剧发生。5月15日那天,秀秀、苏苏再次找到文文,继续要求其卖Y,结果再次遭拒,秀秀、苏苏对文文实施了殴打。同时,因为那天的擦伤,两人要求文文赔偿4000元医要费。文文便带二人回了家。听完女儿的讲述,王某当即报警。据了解,秀秀曾五次介绍三名女孩卖Y,苏苏两次参与其中。后警方查明,除秀秀、苏苏外,还有多名社会青年参与“招嫖”,引有威B初中生卖Y。共17人涉案,其中11人未成年,在校生5人,辍学及休学6人。文文等3名受害人中,2人未满14岁,1人刚满14岁,均为在校学生。秀秀为高中在读生,案发时她未满17岁。苏苏比秀秀小一岁,辍学在家。而文文尚不足14岁,正在读初中。文文称,自己是经过邻班同学介绍,通过QQ认识秀秀和苏苏的,“她们说要认我做妹妹,以后在学校可以保护我,不会被别人欺负。”判决书显示,3名受害人中,除文文外,还有一人不满14岁,另一人14岁零两个月。3月13日,秀秀和本案的另外一名嫌疑人莉莉将未满14周岁的女孩带到慈利县光明大酒店,让其卖Y。女孩不同意,秀秀和莉莉说,“不搞也要搞”,并答应以后会罩着她,在学校没人敢欺负。最后,女孩与一名林姓男子发生了关系,男子给了女孩800元。不到一个月,秀秀再次把女孩带到酒店,最后因嫖客未带避孕套作罢。秀秀和莉莉是同学。3月27日,两人又将刚满14周岁的初中生介绍给了上述林姓男子。同样在光明大酒店,事后,秀秀和莉莉获得1200元,初中生获得其中的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