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工作便利,挪用公款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经安徽省灵璧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该县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被告人胡静莲有期徒刑七年。
胡静莲系灵璧县一财政所会计。2013年底,她按照镇财政所安排,在银行以个人名义开户用于存放镇里收缴的300万元新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款。胡静莲觉得300万元放在那里可惜,就到银行全部购买了理财产品。一周后,胡静莲获利1200元,又立即将钱款转入县财政专用账户。尝到甜头的胡静莲,将2014年的433.5万元、2015年的355万元新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款均购买了理财产品,分别获利11957元和9126元。今年2月,银行发现存款减少,告知胡静莲挪用公款违法,胡静莲害怕,便将最后一次理财产品获利9126元主动上缴镇财政账户。截至6月案发,胡静莲挪用公款总额达1088.5万元。(李伟 彭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