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人回想起2015年8月12日的天津爆炸事件,还心有余悸,而近日,天津爆炸事件处理结果出炉了,天津爆炸案宣判49人获刑,其中瑞海董事长判死刑,天津爆炸事故损失68.66亿,下面携景小编就带大家来了解一下天津爆炸事故宣判结果。
还记得去年的天津爆炸事件,该事件造成不少无辜人员伤亡,并且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如今,该案件终于迎来宣判。
2016年11月7日至9日天津爆炸事件处理结果出炉,天津港(10.090, 0.09, 0.90%)“8·12”事故相关的27件刑事案件,分别在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和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等9家基层法院一审公开审理。9日,各法庭分别依法对系列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天津爆炸案宣判,49人被送上刑事被告席。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8月12日22时52分许,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天津港的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瑞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造成165人遇难、8人失踪,798人受伤住院治疗,304幢建筑物、12428辆商品汽车、7533个集装箱受损。截至2015年12月10日,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68.66亿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天津交通、港口、海关、安监、规划、海事等单位的相关工作部门及具ti工作人员,未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违法违规进行行政许可和项目审查,日常监管严重缺失;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存在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失职渎职和受贿问题,最终导致了“8·12”特大火灾爆炸事故重大人员及财产损失。被告人瑞海公司董事长于学伟归案后主动供述其为瑞海公司违规办理港口危化品经营资质,多次向时任天津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副局长李志刚、港口管理处处长冯刚请托,送给李志刚、冯刚财物共计15.7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