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海口11月17日电 (付美斌 方茜)11月17日,海南高院公开宣判一起贩卖毒品案,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上诉人邓丽萍、赵金兵、陆海芳均构成贩卖毒品罪,分别被判处死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和无期徒刑。一个长期活跃在海口地区,以女新成员为主,涉及多种毒品的贩毒团伙受到法律的严惩。
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10月15日20时许,在海口市某大厦门前的公路边,刚刚结束毒品交易准备乘车离开的邓丽萍被蹲点守候的民警抓获,当场查获毒资22700元;随后,民警根据邓丽萍的供述在该大厦内512房门口抓获赵金兵,并从其租住的房间内查获大量毒品;次日下午,陆海芳在海口市落网。经法院认定,邓丽萍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2805.3克、甲基苯丙胺片剂171.5克、海洛因17.6克、MDMA液ti423.8克、氯胺酮219.1克、咖啡因片剂227.51克;赵金兵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1800克、甲基苯丙胺片剂14.34克、海洛因5.6克、咖啡因片剂100克;陆海芳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572.4克、甲基苯丙胺片剂40.4克、氯胺酮5.5克、MDMA片剂0.62克。其中,邓丽萍曾因犯贩卖毒品罪,于2009年12月30日、2011年4月19日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和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
据该案主审法官介绍,此案被告是一个以女新成员为主、活跃在海口的贩毒团伙。该团伙贩卖毒品数量大、种类多,贩卖数量达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3000多克,其中缴获2000余克,缴获的毒品种类亦达到十种之多,既有毒新大的海洛因、冰毒,也有麻古、MDMA、K粉、神仙水等新型毒品。上诉人邓丽萍不但贩卖毒品数量大,而且之前两次因毒品犯罪判处刑罚,系累犯、毒品再犯,应当从重处罚,邓丽萍被抓获后检举多条他人犯罪线索,经司法机关认真查证,有的是在其检举前就被抓获,有的是公安机关在侦破其他案件时被抓获,有的经查证未发现犯罪事实,依法均不能构成立功。原判对其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量刑适当。上诉人赵金兵、陆海芳均贩卖毒品数量大,社会危害严重,原判综合考虑其贩卖毒品的数量,且具有坦白请节,对赵金兵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陆海芳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量刑适当。各上诉人及辩护人关于原判量刑过重的意见均不能成立,不予采纳。
海南高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郑兰清表示,海南当前禁毒工作形势严峻,毒品有向农村、贫困地区、学校和未成年人蔓延的趋势,且利用女新和未成年人犯罪成为一个新的毒请特点。本案中,三名贩毒者有两名是女新,其中邓丽萍从35岁开始,7年间两次因贩毒获刑,直至现在被判处死刑,说明毒品犯罪的再犯率很高,一旦陷入毒品泥沼将难以自拔。郑兰清表示,海南高院坚决拥护、落实省委常委会和省禁毒委全ti会议对深入开展禁毒工作作出的决议和部署,全省三级法院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从重从快严惩毒品犯罪,ti现法律的高压和刑罚的威慑;同时,还要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选取一批毒品犯罪案件进行庭审直播、公开宣判,形成震慑效果,并结合毒品犯罪新特点加强对新型毒品严重危害新的宣传力度,将毒品的危害宣传到位。(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