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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这90天又分为,产前假15天、产后假75天两部分。
所谓产前假15天系指预产期前15天的休假。休产假不能提前或推后若孕妇提前生产可将不足的天数和产后假合并使用;
若孕妇推迟生产可将超出的天数按病假处理如果(只要有医院证明就可以向单位请病假但病假期间不能享受产假待遇)。
除了90天法定基本产假天数由于一些特殊原因女职工能享受增加天数的产假。
难产、多胞胎的因素有劳动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明文规定;但是晚育、独生子女的因素各地方的规定有所不同。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有些单位在女职工产假天数问题上自行制订标准只要产假天数不短于现行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保护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力度更强应当予以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