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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凡非居家留观人员(含外地返乡探亲人员)确需外出的,经村民委员会、属地乡镇(街道、社区)或部门单位开具证明并登记,卡口查验登记后予以放行。
2.凡居家留观对象留观满14天无症状的,确需外出,凭解除留观通知书,卡口查验登记后予以放行。
3.凡留观对象外出,卡口一律不得放行。
4.外出人员事先确认目的地能否进城落地。一旦出县,应承诺在疫请防控一级响应解除前不回缙。
5.证明填写要规范,内容填写要完整,要有人员身份信息、外出时间、出行路线等明确信息可供核查。证明必须打印,不可手写,避免被随意添加涂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