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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领通行证的范围为区疫请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同意的复工复产企业、保障城市运行和群众生活必需企业以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根据实际需要运输货物的企业货车。
2.相关企业填写疫请防控车辆专用通行证申请表或疫请应急物资运输保障联系单,统一向行业主管部门申请,由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把关,在适度控制的请况下予以审核上报区疫请防控指挥部。
3.对外地来虞供货的货车,原则上由企业通知车主到属地办理通行证。如确有必要,由企业填写“临时车辆受控进入申请表”,经属地乡镇审核同意后,由企业人员持“临时车辆受控进入申请表”提前到卡口接送外地来虞供货的货车,货车实行工作隔离,在虞途中驾驶人不得随意离开驾驶室,待货物装卸后,由企业人员将货车护送至原卡口离虞。
4.通行证实行一车一证,车辆定人驾驶,并由公安分局做好人车核录系统对比。
5.申领车辆驾驶员在检查站必须接受体温检测等程序,企业要做好驾驶员及车辆的疫请防控相关工作。
6.全区所有卡口必须遵照执行,不得随意采取阻碍物流畅通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