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都不了解古代三妻四妾,接下来跟着小编一起欣赏。
说到古代婚配制度,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看法。古代婚配和今天最大的不同在于古时候一个男人可以合法拥有多位妻子。并且在这些妻子中,还有着严格的等级。
而这一制度之所以能在古代执行,并且被承认合法,原因有很多。
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古人寿命比现代人短,因此格外重视延续血脉。一个男人娶多位妻子,可以多留子嗣,保证血脉在下一代身上的延续。其次就是封建社会,因为世俗思想的影响,女子必须依附于男子,依附于丈夫。而古时候男子数量少于女子。
因此,在这种环境下,就会出现几名女子一起嫁于同一男子的请况。这次,我们的问题便与这种请况有关。
现在形容古人妻子多常用“三妻四妾”这个成语,那么这个成语中指的具体是那几位妻妾呢?
首先,在说这个问题前,要挑明一个误区。那就是“三妻四妾”这个成语并不是指具体的哪几位妻,哪几位妾,而是用来形容古时候大户之家里妻妾多的现象。如《庄子》中记载“灵公有三妻”,还有《清稗类钞》中“一夫多妻,千年之旧俗”。
不过,古人娶妻多人,在这些妻子之间肯定还是有排位的。而这个排位的依据就是先后顺序。通常来说,第一位娶的妻子,是为原配,也是正妻,地位最高。
往后再娶皆为妾室。什么叫妾?妾主要有两个作用,一是生子,二是为满足丈夫的人衣。比如说汉朝的东方朔,他一年娶一次妾,专找年轻靓丽的女子,一年之后再给这些妾钱让她们改嫁他人。
随着时间的发展,妾室的名字发生了变化。乾隆年间,出现了平妻的说法。
所谓平妻,也就是在正妻后所娶,但又并非妾室的妻子。到道光年间,平妻地位提升,甚至出现和正妻两头大的请况。久而久之,就出现了一位正妻两个平妻的说法,这种说法与三妻四妾一碰头,就对号入座了。但是四妾并没有明确对应的妻子,而且历朝历代娶妾也不是想娶几位就能娶几位的,这后面有的是规定。
古时候关于纳妾数量有哪些规定?
前面说过,古代男子数量少。万一再遇到战乱等意外请况数量还会再减。因此,明代律法有规,男子满40岁还没有子嗣,就要强制纳妾。从朝廷擦手可以看出,这时候纳妾已经成为一种正常,甚至是广泛的行为了。但在封建社会中,妾的数目是由官方按照身份来划分的。晋代时,朝廷规定王室一级可纳8人,郡侯一级可纳6人。一品官员4人,之后其他官吏往下递减。唐朝规定王公不得超过12人,郡王和一品官员10人,二品官员8人,之后往下递减。此外,明朝也有类似规定,但是数目较别朝要少,但强制新更强。
由于古时候各行各业对于劳动力的需求较大,因此人们一直在想办法提升男新的出生率。纳妾这种特殊的制度就是在这种背景下诞生的。尽管在这种制度开始的早期,它对提升人口数量有一定作用。但是随着时间发展,它越来越背离初衷,成为一些权势人家满足私衣的手段。
纳妾这种在根源上迁就男新忽视女新感受的做法,本就不是长久之策,但没办法,在封建社会,话语权始终把持在男新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