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妇网 | 发型 | 着装 | 健康 | 情感 | 娱乐 | 厨艺 | 历史 | 长发
当前位置:美妇网 > 历史 > 人物 >
红军肃反时期贺龙到底做了什么 为什么没有人敢动他
更新时间:2018-12-08 04:19

  贺龙是南昌起义军总指挥,在湘鄂西苏区和红军中有崇高的威望,特别是当时红军的处境极为艰险,只有贺龙能带领部队与敌人周旋,挽救危局,夏曦又没有抓到他任何把柄,因此不敢轻举妄动。

image.png

  贺龙曾对中共湘鄂西中央分局书记夏曦,推行左倾路线和肃反扩大化进行抵制。图为1936年贺龙长征到达陕北后留影

  这次“肃反”,给革命事业造成了巨大的、无法弥补的损失。

  对于湘鄂西苏区和红三军的“肃反”,身为中央分局委员、红三军军长的贺龙,是有一个认识过程的。

  他说:“起初,中央指示湘鄂西要进行‘肃反’,还批评湘鄂西中央分局、省委开展肃反不力。

  当时国民党强大,我们弱小,斗争残酷,中央说有反革命打进苏区和红军,我们不能不信。

image.png

  那时,我是个新党员,只懂得遵守党的纪律和服从组织决定。

  怕弄不懂党的政策,搞错了。

  后来,夏曦不停地一批又一批杀人,其中有许多人都是从大革命时期就跟我的,怎么会是‘改组派’呢?我才怀疑,才和夏曦有分歧,到了‘肃反’的中期和后期,同夏曦有过多次尖锐的斗争。

  夏曦说我是军阀出身,我倒不怕,不是说我是军阀,我就变成军阀,我心里有数。”

  洪湖苏区丧失后,夏曦带着少数部队突围,1932年10月,在襄北与贺龙率领的红三军主力会合。

  洪湖苏区的丢失,本来是夏曦推行“左”倾路线造成的。

  他非但不深刻检讨自己的错误,反而归结为“改组派”捣鬼所致,是由于内部“反对机会主义斗争不彻底和对反革命之党的警觉新异常不够”。

  因此,他在同贺龙会合后的第二天,就迫不及待地提出要进行第二次“肃反”。

  部队在向湘鄂边转移途中,一面行军打仗,夏曦一面不停地捕人杀人。

  由于贺龙一直反对夏曦推行的“左”倾冒险主义路线,强烈抵制和公开反对继续“肃反”,夏曦恼恨交加,两次企图对贺龙下手。

  第一次,夏曦与贺龙会合不久,在王店对贺龙说:“你在国民党里有声望,做过旅长、镇守使等大官,改组派可以利用你的声望活动。

  你给我写声明书……”

  “你有人证物证没有?”

  贺龙坦然地问道。

  夏曦说:“没有。”

  对夏曦这种无凭无据的血口喷人,贺龙极为气愤,因此也非常严肃地对他说:“你也给我写声明书。

  民国十二年,我在常德当混成旅旅长时,你拿着国民党湖南省党部执行委员身份的名片来找我,向我要10万大洋。

  我请你吃饭,为你开了旅店,还送给你5万大洋。

  虽然你没有给收条,但这是事实。

  你杀了这么多同志,你是什么党员?你也给我写声明书!”因为,贺龙见夏曦专横跋扈,独断专行,动辄就给别人扣上“改组派”、“国民党”和“反革命”等等帽子,置人于死地,已忍无可忍,就把他早年参加国民党,而且是省党部执行委员的老底抖了出来。

  把夏曦说得哑口无言,非常狼狈。

  由于贺龙揭了夏曦的老底,因此他对贺龙更为仇恨。

  在绕道陕南到竹林关,夏曦命人缴了贺龙、关向应警卫员的抢,还逮捕了两个警卫员。

image.png

  贺龙火了,找到夏曦质问道:“你这是什么意思?为什么你的警卫员抢不下?”

  说罢,把自己身上的一支白朗宁手抢掏了出来,“叭”的一声拍到桌子上,说道:“我还有一支,你要不要?你要也不给。

  这是我当营长时就带着它了。

  抢上了顶门火了,时刻准备着,……”

  两人已陷入了僵局,还是关向应出来给夏曦解了围。

  经过两次较量,夏曦深感贺龙一身正气,威武不屈,不好招惹。

  到了四川的大巴山,就主动去找贺龙说:“胡子,不要使气嘛!”贺龙说:“是什么气,你就不该这样搞嘛!”因为贺龙是南昌起义军总指挥,是革命的旗帜,在湘鄂西苏区和红军中有崇高的威望,特别是当时红军的处境极为艰险,只有贺龙能带领部队与敌人周旋,挽救危局,夏曦又没有抓到他任何把柄,因此不敢轻举妄动。

关键词:红军,肃反,时期,贺龙,到底,做了,什么,为什么,没有人,敢
>>>
>>>
频道热点
人物
秘闻
故事
解密
  • 叔孙通简介 叔孙通人怎么样
  • 叔孙通不足挂齿 叔孙通的故事
  • 伊斯兰为什么不吃猪肉?真相却被今人误解
  • 虎啸龙吟终极预告 吴秀波开启“炫技”式表演
  • 《虎啸龙吟》诸葛亮逝世 英文版出师表爆红
  • 三国历史上不得不说的那些女子
  • 淝水之战北府兵逆天以少胜多,谢玄为何创立北府兵?
  • 西非霸主有哪些?桑海帝国是如何取代马里成为霸主的
  • 网站地图 | 高级搜索 | 用户登录 | 忘记密码 | 投稿邮箱:443728838@qq.com
    管理员QQ:443728838 赣ICP备1801499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