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路运动又称铁路风潮。1910年(宣统二年),英法德美四国银行团B清政府订立借款修路合同。1911年5月9日,清政府为了向四国银行团借款用来镇压革命,在邮传大臣盛宣怀的策动下,宣布“铁路国有”政策,将已归商办的川汉、粤汉铁路收归国有。四川修筑铁路的股东,不仅来自绅士、商人、地主,还有农民,而且农民购买的股份占很大比例。清政府颁布 “铁路国有”政策以后,收回了路权,但没有退还补偿先前民间资本的投入,因此招致了四川各阶层,尤其是广大城乡劳动人民的反对,从而掀起了轰轰烈烈的保路运动。清政府为了镇压革命,不惜丧失国家主权,将铁路收归国有,且大肆派兵屠杀保路人士,通过此举,全国人民充分看清了清政府卖国求荣的本质。
事件背景
1911年6月1日,为了偿还在上海橡胶股票风暴中向列强的借款。邮传部尚书盛宣怀和督办大臣端方联名向川督王人文发出“歌电”,告以度支部决定的川汉铁路股款处理办法:对公司已用之款和公司现存之款,由政府一律换发给国家铁路股票,概不退还现款。如川人定要筹还现款,则必借洋债,并将以川省财政收入作抵。此电明示,不许川省股东保本退款,而只允换发铁路股票,即政府不但收路,而且夺款。邓孝可原认为“政府接收路,并非接收款”,至此方知政府款路皆收。王人文收电后,知此电一宣,全省必大乱,于是竟压下不宣。盛宣怀、端方又径电川汉铁路公司驻宜昌总理李稷勋,询问是否见到“歌电”,李即致电成都总公司索阅,总公司转询督署。王人文便只得抄示公司,电文公开,全省舆论大哗。同时,端方、盛宣怀等又迭催王人文派员清查铁路公司各地帐目,以便接收,查帐员遭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