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务合流
一、组织中央特别委员会,统一党务;
二、特别委员会由宁、汉、沪3方共同推定若干人组成;
三、宁、汉、沪3方中央党部将其职权委托于特别委员会;
四、特别委员会除施行中央执行委员会全部职权外,应负责统一各地方的国民党党部,并筹备国民党三大的召开;
五、规定特别委员会委员的名额32人,候补委员为9人,具体人员由3方共同提出,由中央执行委员会临时会议发表;
六、中央各部部长人选,由特别委员会决定。
政府合流
宁、汉两方政府合并、改组,政府委员、各部部长、军事委员会委员等,皆由特别委员会会议决定。会议推举汪经卫、谭延闿、蔡元培、谢持共同起草统一宣言。
9月13日,武汉国民政府停止办公,汪经卫通电下野。9月15日,在南京召开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中央监察委员临时联席会议,决定成立国民党中央特别委员会,推定汪经卫、蒋介石、胡汉民等32人为中央特别委员会委员,并决定劝蒋、汪、胡迅速来南京就职。9月16日,国民党中央特别委员会在南京正式成立,并举行第一次会议。
机构人事变更
一、推定汪经卫、蔡元培、谢持为中央特别委员会常务委员;叶楚伧为秘书长;各部不设部长,实行委员制,由各委员互选主任1人以统理党务。
二、改组国民政府及军事委员会。推定丁惟芬等47人为国民政府委员会委员,以汪经卫、胡汉民、李烈钧、蔡元培、谭延闿5人为常务委员;推定于右任等67人为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委员,以蒋介石、汪经卫、胡汉民、谭延闿、唐生智、杨树庄、李宗仁、白崇禧、李济深、何应钦、冯玉祥、阎锡山、程潜、朱培德等14人为主席团。
三、取消中央政治委员会及各地政治分会,其职权分别由国民党中央党部和省党部、国民政府和省政府执行。
四、设立监察院。
最终结果
同时,发表了《中国国民党特别委员会宣言》,宣告国民党“统一”完成。9月20日,新产生的国民政府委员和军事委员会委员在南京举行就职典礼。国民政府发表成立宣言,宣称:“本政府今后誓当竭智尽能,肃清共党,以拯同胞永TUO布尔什维克恐怖之祸,而保持国民革命势力之统一。”实际上,宁、汉、沪3方合作很快又为新的分裂所代替,出现了国民党新军阀混战的局面。
历史意义
当时在南京,有蒋介石控制的“国民政府”和“中央党部”;在武汉,有汪经卫控制的“国民政府”和“中央党部”。另外上海和各地都有一些军阀把持的地方政权,但是主要以南京和武汉,蒋介石和汪经卫为主。由于南京国民政府和武汉国民政府在反共问题上已没有分歧,武汉渐有妥协趋势。而南京的蒋介石在争权夺利的斗争中处境渐显不利,不得不以退为进宣布下野。蒋介石的下台促使南京和武汉方面迅速靠拢,8月25日武汉国民政府迁往南京,南京国民政府同武汉国民政府合并,因南京简称“宁”,武汉简称“汉”,史称“宁汉合流”。“宁汉合流”的实质:他们的阶级利益是一致的。宁汉合流后的政府,仍称南京国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