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出版的《中国人大》杂志刊登靳友成的署名文章,介绍我国历史上的告老还乡制度。全文如下:
“告老还乡”,又称“告老还家”,“告”是请求,“老还乡”是年老回到家乡,“告老还乡”是指古代官吏以年老多病为理由向皇帝请求辞去官职,回到家乡,是古代官吏提前退休的一种制度。
告老还乡
我国古代也有退休制度,但仅仅限于是官吏,常见的称谓有“致仕”、“致事”、“致政”等。《春秋公羊传》上“退而致仕”,书中注释说“致仕,还禄位于君”,意即交换权利于君王。古代官吏的退休制度始建于春秋战国时期,形成于汉朝时期,发展于唐朝时期,完善于宋、元、明、清时期。但“退休”一词始见于唐宋文籍,唐代散文家韩愈《复志赋序》中说到“退休于居,作《复志赋》”,《宋史.韩贽传》中有“退休十五年,谢绝人事,读书赋诗以自娱”词句。
退休制度是我国古代官僚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古代官吏退休需要达到一定的年龄条件,《礼记.曲礼》说:“大夫七十而致事。”后来的汉、唐、宋、元等朝代基本实行七十而致仕的规定,但到了明清两朝则规定“文武官六十以上者,皆听致仕”。但到达退休年龄之前也可以提前退休,如唐朝规定“老病不堪厘务者,与致仕”,意即若身染疾病或者受伤者,虽未到退休年龄也可以退休请俸;明朝亦有规定,老疾不能任事者,或软弱无效能的官吏,可随时勒令退休。可见,在我国古代,官吏“告老”、“告病”辞去官职,提前退休也是允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