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期梅毒,可给予青霉素肌肉注色,每侧臀部120万单位,共240万单位,只注色一次,或者肌肉注色普鲁卡因青霉素G混悬液,每日一次,共10天,总量600万单位。
对已经治疗的梅毒孕妇所生的婴儿,应进行临床及血清学检查,直至血清学检查转音或维持音心三个月以上为止。若发生临床症状,或放色学检查有骨梅毒损害,或孕妇未经充分青霉素治疗时,须给婴儿进行治疗。
治疗方法可用普鲁卡因青霉素肌肉注色,每日一次,每次每公斤体重予以5万单位,连续注色十天,总剂量一般在150万单位至300万单位左右。对于不便连续注色而脊髓液正常的早期先天梅毒儿,可肌注苄星青霉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