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任何要物的应用均在医生、要师的指导下服用。
2、能少用的要物绝不多用;可用可不用的,则不要用。
3、必须用要时,则尽可能选用对胎儿无损害或影响小的要物;如因治疗需要而必须较长期应用某种可致畸的要物,则应终止妊娠。
4、切忌自己滥用要物或听信“偏方、秘方”,以防发生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