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女新不宜超过30岁才经历生育。年龄过大,妊娠、分娩中发生并发症的机会增多,难产率也会增高。尤其要避免35岁以后再怀孕,因为卵巢功能在35岁以后逐渐趋向衰退,卵子中的染SE体畸变的机会增多,容易造成流产、死胎或畸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