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巴彦淖尔7月31日电 31日,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26岁少女谢某因乘坐“黑三轮”被强间杀害的王换某强间杀人案进行公开宣判,法院一审宣判王换某犯强间罪、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据了解,在庭审中,王换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和行为供认不讳,法庭上公诉人和辩护人充分发表了控辩意见,王换某在最后陈述中表示认罪悔罪,请求法庭公正判决。
2018年2月21日9时许,王换某驾驶红SE电动三轮出租车来到临河区祥和家园南门附近等候租乘,见到被害人谢某从祥和家园小区出来准备乘车,随即以顺路回家取手机少收车费为由让谢某搭乘上了三轮车。
王换某拉着谢某行驶到临河区污水处理厂北侧时,心生歹念,下车用三轮车上的绳子将谢某手脚捆绑,并将谢某的嘴用MAO巾堵住。随后,将谢某捆绑后拉到其租房处,对其多次实施强间。
当晚9时许,王换某唯恐罪行败露,用胶带纸将谢某嘴封住,并用布条将谢某手脚再次捆绑住,将谢某眼、脸蒙住后,拉到临河区污水处理厂后将其推入污水沟,致谢某溺水死亡。随后,王换某将谢某遗留在包内现金315.5元人民币据为已有。2月25日,谢某的遗体从污水渠内打捞出来。
法庭认为,王换某采取捆绑等暴力手段对谢某实施强间犯罪,后唯恐犯罪行为败露将被害人谢某杀害灭口,其行为分别构成强间罪及故意杀人罪。王换某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构成强间犯罪和故意杀人犯罪,王换某犯罪行为后果严重、请节恶劣,应予严惩。
一审宣判后,王换某认罪服法,当庭表示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