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日前出台《政府违法违规举债终身责任追究和责任倒查办法(试行)》,对政府举债中违法违规融资、担保行为实行严肃问责追究,以问责倒B责任落实。
《办法》重点针对政府在债务管理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举债、担保和融资等问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原则,实行终身追责和责任倒查,把强化问责作为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监督的重要抓手。
《办法》明确,责任追究的对象是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员以及其他责任人员。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在举债担保融资过程中不正确履行职责或履行职责不到位,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进行责任倒查,实行终身责任追究。不论其责任人是否调离转岗、提拔或者退休,都要严肃问责追究。
同时,《办法》分别对承办人、审核人(批准人)以及领导班子成员和单位负责人在违法违规举债中所负的责任予以明确,并区分职责进行追责。
(记者李玉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