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还是不扶?中国好人法10月起实施:帮忙致损失不承担民事责任 数十年来,雷锋经神机励着我们几代人成长。雷锋经神不但传遍了中国大地,而且还走上了世界30多个国家,人们呼唤雷锋经神,社会需要雷锋经神,构建和谐社会更需雷锋经神。
然而,现在我们不得不面对这样一个现实:学雷锋好心助人反被诬陷的事件屡屡上演。见义勇为学雷锋者受打击不仅是金钱上的损失,更是对经神、心理的重击。人新中善良美好的内涵被掩盖,人新的沦丧让人心寒,社会的冷漠让人窒息。
值得高兴的是,备受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将于10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被俗称为“好人法”的第184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新华社“中国网事”记者采访了相关业内人士和法律专家,在他们看来,被视为中国“好人法”的正式实施,将从法律层面鼓励更多人“路见危难,伸出援手”,同时对“英雄流血又流泪”说“N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