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纪佳缘乱象:骗子骗人手法曝光!翟欣欣害死苏享茂与世纪佳缘有啥关系?)
世纪佳缘乱象3:登记结婚11天后在世纪佳缘注册账号相亲
2008年8月16日,任某在世纪佳缘交友网以“快乐王子”的昵称注册个人账号,网页描述中,作为月薪两万的公司高管的他,有车有房并处于未婚状态。在2009年7月至2010年2月,任某先后骗取喻某和李某的两台电脑以及李某的一台相机。
法院的判决文书显示,就在任某注册世纪佳缘账号的11天前,任某刚刚与妻子何某在民政部门登记结婚。也就是说,当了新郎没半月,任某就在世纪佳缘平台上隐匿已婚事实、虚构个人职业进行招摇撞骗。
数百份的判决文书中,这些以世纪佳缘为平台进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编造的身份,既有美籍华人、港商、建材城老板,也有银行信贷部主任、纪委干部、警察等身份,而婚姻状态不是单身就是离异或者丧偶,巧妙伪装之后交友平台便成为了他们骗财骗SE的最佳渠道。
曾使用过世纪佳缘服务的消费者刘刚(化名)告诉记者,数量庞大的免费会员在平台上遭到骗财骗SE的案例在各大论坛和贴吧大量存在。
“世纪佳缘作为第三方网络服务平台,根据避风港规则,其需不需要承担责任,关键要看其有没有过错。”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张新年律师表示。
如果世纪佳缘对入驻平台的用户提交的信息尽到了法定和约定的审查义务、对相关用户提供的举报信息尽到了检查、协调义务,对死者前妻是不是“职业诈骗”事实不明知、不应知,该无需承担法律责任。
张新年进一步表示,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权责任法》、《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等对网络交易平台仅规定了对入驻该平台的商品或服务者的审查、登记义务、检查监控义务以及发现违法经营行为后协助有关部门调查义务。如果世纪佳缘尽到了上述义务,则可以表明其对受害者的死亡结果不存在过错。
此外,如果死者前妻提交了虚假注册信息,隐瞒离婚事实,随后又不断欺骗,最后还敲诈勒索,也需要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