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缴纳藏着6大陷阱:很多人第1条就中抢!单位不交社保怎么办?)
社保缴纳陷阱5:档案没转移到单位,就无法缴社保,这是真的吗?
《社会保险法》第58条、第6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
可见,员工没转档案不能成为用人单位不缴社会保险的理由。
社保缴纳陷阱6:不签合同就不用缴社保,这是真的吗?
用人单位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拒绝缴纳社保时,员工可以提供以下证明,证明与单位之间的用人关系。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2005)12号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同理,依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结束语】社保缴纳将影响劳动者以后的退休养老等诸多待遇,然而有些单位以种种理由,停缴或缓交社保,直接损害了劳动者的劳动权益。遇到以上六种请况,你可以理直气壮说“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