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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商贩跨省卖烟获刑10年:罪名是非法经营 量刑是否过重?】
跨省经营烟草生意犯不犯法?在一般人的认知中,贩卖假冒香烟才会触犯法律,殊不知贩卖真烟也可能触犯刑律。
杭州商贩杨夏玉因从山东多地收购卷烟运至浙江批发销售获刑10年。
事实上,“跨省卖烟”不是杨夏玉一个人遇到的问题,不少业界人士议论:该追究刑事责任还是行政处罚?
杨夏玉的一名好友说,杨的户籍地在杭州市富阳区,多年前赴山东枣庄做茶叶生意的她,与丈夫曾在枣庄、杭州开有店铺。杭州的西湖龙井、山东的一些特产,成为其在两地贩卖的商品。
2014年,杨夏玉发现了一个新的商机:在杭州,某些品牌的香烟供不应求,有时商家“有钱也进不到货”,而在山东,这些香烟在市面上比较常见。
杨夏玉启动了这桩跨省生意。2014年6月,她在山东枣庄申请到了该市市中区烟草专卖局颁发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具ti来说,杨夏玉“跨省运作”模式如下:她辗转通过其他零售商或烟草公司工作人员的交易、调剂,从山东枣庄、济宁等地收购大量香烟,再运到杭州,由丈夫负责出售。
杭州一些零售商对从天而降的真烟货源并不排斥。然而,这桩生意没做几个月,杨夏玉就被“盯”上了。
2014年11月,杭州市富阳区烟草专卖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异常,该局认为,杨夫的杭州店铺涉嫌非法经营,涉案数额较大,便将线索移交给了警方。
原来,根据杨夏玉获得的零售许可证,其零售香烟的地点只能在山东枣庄的店铺,且只能从“山东枣庄烟草有限公司”进货,不能私下通过其他零售商、烟草公司工作人员。
此外,她并无“批发企业许可证”,该证与“零售许可证”的区别是,后者无权一次新销售50条以上的香烟,更被禁止向其他零售商提供货源。
若要获得“批发企业许可证”,至少需向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
2015年1月,杭州警方查获了杨夏玉的货车,车内装有528条中华香烟、693条长嘴利群烟、1055条软红长嘴利群烟。浙江省烟草专卖局的说明显示,若以零售价计算,这2276条香烟价值69.28万元。
2015年9月,富阳区人民检察院以非法经营罪起诉杨夏玉。一起被指控的,还有向杨夏玉私下供应、调剂大量卷烟的济宁某零售商、枣庄某区烟草专卖局营销部员工等3人。
在这些被告人的辩护律师看来,杨夏玉等人违反烟草专卖管理的法律法规,这毫无疑问,不过,这些行为是否到达了要受刑事处罚的程度?
一些法学学者认为,杨夏玉经营的香烟均为真货,追根溯源也都来自烟草公司,国家并未蒙受损失,其行为不具刑事犯罪的社会危害新。
若是行政处罚,按照《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杨夏玉将被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2017年1月,该院一审判决杨夏玉等4人犯非法经营罪,其中杨夏玉获刑10年,并被没收财产60万元。如此处罚力度,与行政处罚是天壤之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