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关驻邮局办事处查获长约七米的森蚺整皮两张。 费璐琳摄
案例三:
违规携带动物制品、活ti动植物
4名从上海进境的中国籍旅客利用11件行李箱携带欧洲鳗鲡活鱼苗入境未申报,MAO重约合166千克;一位从日本飞抵上海的中国籍旅客入境时选走无申报通道。经海关查验,在其随身行李中查出21.34千克鲸肉和牛肉;一位中国籍旅客自韩国飞抵上海,携带多肉植物76.64千克入境未申报。上述物品被移交检验检疫部门处理。
相关规定
根据农业部、国家质检总局公告第1712号规定,活动物、(生或熟)肉类(含脏器类)及其制品、水生动物产品、蛋乃制品、燕窝、动物皮MAO骨骼、新鲜水果蔬菜、种子苗木等都属于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物品。携带犬、猫等宠物,需开具相关动物检疫证书和疫苗接种证书,并且每人仅限一只。
案例四:
帮他人携带行李导致犯罪
两名中国籍旅客乘班机自上海浦东国际机场入境,海关发现他们的行李中装有32瓶不同品牌的“红酒”。经鉴定,其液ti含可卡因成分重28.2千克。经审讯,两名犯罪嫌疑人承认在“劳务费”的利有下,受一华人男子所托,将2个存有“红酒”的行李箱携带回国。浦东机场海关缉私分局当日即予以刑事立案,并对两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相关规定
除海关的相关规定以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规定:禁止利用客票交运或者托带非旅客本人的行李物品。有本项所列行为的,可以处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或者5000元以下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限制进出境物品表》,鸦片、吗啡、海洛因、大麻以及其它能使人成瘾的麻醉品、经神要物属于我国禁止进出境物品。
案例五:
超量携带货币出入境
从法国抵沪的一名中国籍旅客在上海浦东国际机场入境时,被验出其行李箱中有大量用锡箔纸包裹的现金,经清点为40万欧元,折合人民币327.6万元。此非个案,上海海关曾多次查获旅客违规携带货币案件。
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货币出入境管理办法》,进出境人员每人每次携带的人民币限额为200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出境人员携带外币现钞金额在等值5000美元至10000美元(含10000美元)的,应向外汇指定银行申领《携带证》,携出金额在等值10000美元以上的,应当向存款或购汇银行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支局申领《携带证》。
案例六:
违规携带或邮寄侵权物品
2017年2月至4月,上海海关驻邮局办事处在出口至美国和英国邮件中查获了大量侵犯知识产权的物品:有山寨的耐克(nike)、阿迪达斯(adidas)、乔丹(jordan)等品牌球鞋,还有假冒伪劣的普拉达(prada)、香奈儿(chanel)等高档品牌的皮具,3个月内共查获侵权邮件19300件,涉及侵权的物品25000余件。
相关规定
个人携带或邮寄进出境的物品侵犯知识产权的,海关将按照侵权货物来处理,可依法没收并处货物价值30%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七:
违规携带、邮寄书籍等印刷品进境
上海海关对一名搭乘国际班轮入境的日本籍旅客行李物品进行检查时,查获其携带散发新宗教类宣传印刷品1034本。
相关规定
(1)单行本发行的出版物,10册以下免税放行;10册以上50册以下的,超出部分征税放行(税率10%);多于50册的需按照进口货物办理手续。(2)成套发行的出版物,3套以下免税放行;3套以上10套以下的,超出部分征税放行(税率10%);多于10套的需按照进口货物办理手续。(3)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宣扬邪教M信、宣扬Y秽暴力、危害社会公德等相关书籍,是禁止运输、携带或邮寄进境的,将予以收缴、退回或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