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给申请人的信息公开回复没有专款凭证
政府公开信息仅有文字说明 非政务信息
但多位行政法学方面的专家指出,当地政府提供的仅是相关文字说明,并不是真正的政务信息。郑州大学法学院行政法学副教授杨会永表示,政府应该公开的政府信息,肯定是它行使职权的时候形成的信息。公开当年2011年的时候补偿款总额是多少,从哪儿来的,去哪儿,怎么拨的,这种原始材料,原始凭证才是真正公开的信息。
2007年,我国以国务院令形式颁布施行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条例规定,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征地补偿款涉及重大利益调整,关系群众切身权益。国务院、河南省政府,多次下发文件要求,各地应主动公开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其中土地征收是重点信息公开事项。在杨会永看来,确山县政府的信息公开,不仅没有把问题说明白,反而让问题变得更复杂,“街道办把这个钱打回了县政府的土地出让金专户,这个不管是在理论上、实践上都是解释不通的。土地出让金和土地补偿款根本是两个法律关系。”
对比相关数据不难发现,当地政府向法院提供的数据称,9千多万征地拆迁补偿款,发放征地补偿款5800多万,但在信息公开时却称,发放征地补偿款6000多万,到底发放了多少征地款,剩下的补偿款究竟去了哪?
记者找到西郊一组十多户村民,根据当地政府信息公开的征地款明细,逐一核对了每家每户领到的补偿款。
经过核对,村民领到征地补偿和附属物补偿数额,和政府信息公开的征地补偿明细数据一致。但村民认为,这并不能说明他们领到了足额的补偿款。不少村民表示,他们手里没有征地补偿协议,也没见到过征地公告,也没有参与讨论征地补偿分配的相关事宜。当初领征地款,还是从开发商那里领的支票。
记者还了解到,西郊一组不少出嫁女没有分配到征地款,这种侵犯妇女土地权益的现象,是我国《土地管理法》及《妇女权益保护法》明确禁止的。而根据当地政府提供的数据,多余出来的数千万征地款,缴入了县财政局土地出让金专户。记者找到了负责管理此账户的确山县财政局综合股。综合股股长告诉记者:这9千多万是他们支出的,支出给盘龙了,剩下的钱他也不知道去向。
记者又找到盘龙街道办事处的主任,这位孟姓主任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坚称,剩余的补偿款缴入了财政局专户。